壹、什麽是拆遷法規?
1.拆遷條例是關於必須拆遷的舊建築的拆遷補償和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拆遷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國家保護和外交的需要;
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政府組織實施的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求;
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的地區,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遷有哪些形式?
房屋拆遷有三種形式:
1,人民政府組織統壹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特別委托的單位統壹實施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是國家提倡和鼓勵的拆遷方式。
2.自拆。
是指拆遷安置和對被拆遷人本人的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經拆遷主管部門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委托給他人。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