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審級制度,即壹個案件只有經過兩個法院的審理,才能宣布終結並發生法律效力。
在中外法制史上,都有過不同的審級制度。建國初期,我國實行三級三審制。法院審理案件,從審判程序上講是兩審終審制,從法院制度上講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是壹個案件由兩個法院審理,審判終結的制度。
壹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審判。第壹審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在中國,普通的第壹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性質嚴重、問題復雜、影響廣泛的第壹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壹審是終審。
2.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壹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時,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法。
3.終審判決是法院對該案的最後壹次審判。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審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壹審案件,都是終審案件,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壹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審判。第壹審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第壹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性質嚴重,問題復雜,影響廣泛。
第壹審案件根據程度不同,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壹審是終審。
二審,也稱上訴審程序,是
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第壹審人民法院審理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時,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法。
終審判決是法院對壹個案件的最後審判。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二審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壹審案件是終審案件,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