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征地公告時限為六個月,具體視當地政策而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告征地情況,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內容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
2、安置房的面積、標準和位置;
3、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拆遷公告多長時間有效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章補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