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降薪,如果不違反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是合法的。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間停產超過壹個月,可以合理降低員工工資,但未來降薪是有底線的,壹般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降薪是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得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疫情期間,公司有必要與員工協商降薪,不能強制降薪。否則,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員工可以自願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壹般來說,疫情期間,公司降薪是合法的,但也是有區別的。疫情期間,公司停產減少收入是合法的,但如果公司停產不到壹個月,就要按照標準繳納I資本。如果超過壹個月,員工付出了勞動,公司可以降薪,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1.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二條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