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申報,造成疫情大規模傳播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間聚集是違法的。限制或者禁止群眾聚集是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壹。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他人外出聚餐、遊玩,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導致疫情擴散的,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控罪。對組織、參與家庭聚會,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疫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隱瞞真實行程的,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過流量調整,可以快速找出關鍵人員的活動軌跡,他們接觸的人以及在特定時間段內發生的事情,盡可能調查所有的可能性,理順病毒的傳播鏈條,追根溯源,找出真相。就是要查清傳染源、可能被感染的人群、可能被汙染的場所,以便采取精準的防控措施,盡快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狀態。
:黃碼出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48小時負黃碼可以坐高鐵嗎?
黃色代碼旅行是有法律責任的。明知自己是黃碼,或者假借他人綠碼行走,或者不按照規定進行居家健康監護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