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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靜態管理意味著什麽?

靜態管理是疫情防控措施之壹,不同於“封城”。疫情靜態管理是指暫停各種娛樂活動,讓城市暫時“安靜”和“停止”,同時進行大規模核酸檢測,以最快速度篩選出潛在感染者,切斷疫情傳播鏈,讓控制措施跑得比病毒傳播還快。靜態管理期間,建議停止壹切不必要的流動,按時參加核酸檢測,不推不聚。靜態管理包含三個“暫停”和三個“不”。三個“暫停”,即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除參與防疫工作的人員外,全部在家辦公;除保障民生的相關重點企業和公共服務企業外,所有經營場所暫停營業;超市、藥店、醫療機構等除外。具備條件,其他商戶暫停營業;出租車和網約車停運。三“不”是指居民不聚集、不活動、不外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五節危害公共健康罪

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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