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成年人永遠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在疫情期間,根據造謠、傳謠行為造成的嚴重程度,造謠、傳謠者的法律責任也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壹.民事責任:
散布謠言、謠言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捏造、散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我們在微信群、網絡媒體等渠道發布虛假疫情謠言,將根據轉發傳播性質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壹段名為“湖北人拒絕在家被隔離,在閔行區吳涇鎮某小區跳樓”的視頻出現在社交網絡平臺上,並在多個微信群中被轉發和傳播。顧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為博主關註編造了“湖北人在家被隔離拒絕跳樓”的謠言並轉發。犯罪嫌疑人顧被依法刑事拘留後,我們必須自己判斷真假,不能隨意轉發。
面對謠言我們該怎麽辦?
從自己做起,不要相信網絡上的不實謠言,不要盲目轉發和傳播;
關註官方渠道的疫情通報及相關信息,有問題可咨詢社區工作人員。
當壹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謠言的侵害時,要及時報案,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