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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費是多少?

訴訟保全擔保的收費標準如下:

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對已辦理訴前財產擔保或訴訟財產擔保的同壹標的物,按1,000元收取,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4.擔保優先對於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認可的,主要針對司法救助案件和個人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給予20-40%的優惠。

訴訟保全的適用條件:

1,必須有支付內容;

2.必須是因為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未來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3.情況緊急;

4.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5.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

綜上所述,訴訟保全的擔保費至少1000元,高於1%-1.5%的標準。訴訟保全壹般是提供擔保,支付擔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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