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意向合同?
意向合同:任務委托方和承包方事先達成的書面協議。在此基礎上,承包商可以開始制造供應品或準備提供服務。當需求方的利益要求對承包方作出有約束力的承諾,使工作能夠立即進行,而又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談判確定的合同來滿足提出的需求時,可以采用這樣的合同。意向合同要明確:承包商的價格建議,所需的費用或價格數據,談判開始的日期,盡快確定合同的日期。並規定合同的最終確定應在意向合同生效後多少天,或完成百分之幾的合同任務前,以先到者為準。
綜上所述,意向合同協議不壹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作意向書包含了各方需要承擔的義務,並規定了各自的權利,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