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意向書規定了雙方的詳細權利義務,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簡單的意思表示,沒有其他實際約束,法律效力就無法體現。嚴格來說,意向書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傳統的“意向書”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通常采用書信的形式。在目前的交易實踐中,意向書多是壹方發給另壹方的法律文件,在雙方就許多問題達成壹致後,需要收件人確認或接受。
意向性合同和契約有什麽區別?
1,內容不壹樣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意向書的內容只是合同當事人對某壹事項的壹致確定,而不是雙方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2.簽名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在雙方就權利義務達成壹致後,而意向書則可以在雙方就某壹事項達成諒解後簽訂。
3.法律後果
合同的簽訂會產生法律效力,對簽訂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對簽訂主體沒有約束力。但是,有些意向書具有合同當事人之間法律權利義務的內容,因此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實際上,它們已經屬於契約,只是名稱不同。因此,意向書不能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或不具有單方面效力。關鍵是看其內容是否有合同的內容。
綜上,是邊肖對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