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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面又濕又滑,那人騎自行車摔倒了,牙齒也斷了。相關部門可以投訴賠償嗎?

65438年10月8日下午,浙江寧波男子小昭騎車經過濕滑的路面。他倒在地上,嘴巴嚴重受傷,壹顆門牙被打碎。受傷後,小昭向有關部門投訴,希望討個說法。

據了解,小昭是在鄞州區中和街程心路路段摔倒的。事發路段地勢較低,地下水長期滲漏,地面濕滑,青苔生長。之前環衛部門清理過地上的青苔,過壹段時間又會長回來。

接到小昭投訴,6月10,10,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調,與該路段相關的多個單位在現場工作,查找事故原因,商討解決方案。最終,多家單位共同出資賠償小昭1萬元撫慰金,並落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小昭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並表示索賠不是目的,目的是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整治路面,防止悲劇重演。

對此,有網友認為,男子騎車摔倒,抱怨路面不平,壹怒之下索賠,就像小孩子摔跤,家長說“都怪妳,都怪妳。”說白了,這是成年人的“巨嬰”病。有網友開玩笑說:不能拉出來屎怪廁所設計不合理嗎?

有網友認可了這壹說法,因為路面長期濕滑,長了青苔,相關單位視而不見。今天倒下的是小昭,明天可能是小李。如果不消除道路安全隱患,人可能會摔倒。小昭的投訴和索賠直接推動了相關部門對道路的整改和維護,實際上讓大家都受益了。

那麽,小昭的主張合理嗎?請看之前的類似案例。

2018許昌男子何某騎電動車上路。沒有避讓,也沒有碰到車,就倒在了地上,經搶救無效死亡。何家人認為,事發區域道路下陷,導致電動車不平衡,是何死亡的主要因素。於是將該路段管理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8萬余元。

法院審理後發現,該路段確實存在道路凹陷問題,道路管理部門未能及時維修養護,也未設置提醒標誌。因此判路政管理部門承擔20%的責任,賠償死者654.38+0.6萬余元。道路凹陷不是摔跤的直接原因,但當事人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承擔80%的責任。

蕭山壹個大姐騎著電動車,不小心被路上的壹個大坑絆倒,導致右肩筋膜骨折,膝蓋受傷。醫藥費花了兩萬多。大姐要求市政部門賠償她的醫藥費,理由是當天她開車不快,摔跤是路上壹個大坑造成的。市政部門表示,由於沒有相關責任認定依據,暫時無法承擔醫療費用。

騎車摔倒,路面有缺陷,該不該向路政管理部門嚴肅索賠?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中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路段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路段進行及時的修復和養護;路段管理部門對濕滑路段未及時維修養護,未放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造成道路存在安全隱患和管理養護缺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騎自行車給自己摔個大跟頭,抱怨道路不平,更嚴重。如果道路確實存在缺陷,道路管理部門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這種嚴重的行為看起來很可笑,實際上間接促進了道路管理部門管好路面,服務好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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