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遺囑,財產需要根據遺囑內容進行分割。房產繼承需要先公證,然後憑公證書辦理新的房產證;
2.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的遺產,可以協商處理。
1.遺產的分配原則如下:
1,意誌優先於法律的原則;
2.法定繼承實行優先繼承原則;
3.同壹順序繼承人之間平等分配的原則;
4.照顧和分配原則;
5.鼓勵家庭成員和社會成員之間相互幫助的原則。
二、遺產的法律特征如下:
1,遺產範圍有限,死亡的自然人的個人財產和他人的財產不能視為遺產;
2.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
3.遺產是合法的。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視為遺產的,必須是該公民依法取得並歸其所有的財產;
4.遺產是可以轉讓的,可以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財產。不能轉讓給他人的財產不能視為遺產。
壹般來說,在遺產分配中,有效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而在法定繼承中,優先於順序繼承。
三、辦理財產繼承的步驟
房產繼承手續要通過房屋評估、公證、申請房產倉庫等流程辦理。已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產權人死亡後,法定繼承人可以辦理房屋登記。具體步驟如下:
1.評估公司首先評估房子的市場價值。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層、位置,由評估公司進行專業的分析評估,確定市場價值。
2.此外,申請人需要到當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並取得公證書。公證的話,需要提供產權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權威機構出具的繼承人名單,如果有產權人的遺囑,還需要提供遺囑原件。其他繼承人願意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出具放棄證明。
3.申請人還需要到房產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領取測繪成果,方便辦理產權登記。
4.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成果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所需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並給您發送回執。所有材料審核完畢後,給妳發產權變更後的房產證。
5.有涉及房屋產權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等相關法院程序的,或者經測繪發現房屋存在違法建設或者改建的,還應當壹並提交規劃部門的決定或者報建審核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