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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對方起訴未付款,但未開具發票。

我們都知道,我們社會的糾紛相對來說比較多,尤其是涉及到財產的糾紛,因為雙方都是基於自己的利益。那麽,未開發票的債務糾紛如何處理?今天我為妳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希望能在壹定程度上幫助到妳。壹、未開發票的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買方不能以賣方未開具發票為由主張行使抗辯權同時拒絕支付貨款。根據《發票管理法》第二十條,在買賣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賣方也有義務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義務是法定義務,但這種法定義務屬於買賣合同中的合同義務。買方支付貨款的義務屬於主合同義務。這種從合同義務與主合同義務不能形成對應的對價和默示關系,買方不能同時享有對賣方不出具發票的抗辯權。

此外,買方主張賣方不開具發票同時拒絕支付貨款的行為,也有違壹般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在壹般的交易習慣中,銷售發票是在對方付款後,按照貨款的具體金額開具的。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銷售發票可以作為收據。壹旦壹方給另壹方開具銷售發票,就可以認定收到了另壹方的貨款。如果對方拒絕支付貨款,會給開發票的壹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開具發票的行為壹般發生在收款之後,而不是收款之前。更多關於債務糾紛的信息,可以在億蜂的平臺上找專業的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如果被告在支付剩余款項後拒絕開具發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單獨提起訴訟要求開具發票,或者向當地稅務機關投訴查處偷稅漏稅行為。

二、經濟糾紛中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間人責任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要看中間人的作用,是證人還是擔保人。角色不同,簽名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中間人可以理解為只是壹個見證人或媒人,即聯系雙方的交易。至於交易成功與否,中間人無法預測。雙方發生糾紛時,中間人只是壹個參考。

保證人在雙方發生債務糾紛時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乙方無力償還,甲方有權向中介丙方追償。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乙方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三、債務糾紛超過訴訟時效會有什麽後果?

1,債務人可能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失去贏得訴訟的權利。債權人打官司,法院認為沒有正當理由,期限已過,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律上,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因不知道或者知道訴訟時效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已過的債權可以用來抵償其他債務。比如,甲方欠乙壹壹筆錢,乙方也欠壹筆錢。甲方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乙方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此時,甲方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方的債務。

5.時效期間適用於主債務和次級債務。對於甲方欠乙方的款項,丙方是甲方的擔保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方不能要求甲方還款,也不能要求丙方還款。

以上是關於未開票的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內容。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內容都有了壹定的了解。壹般來說,商家不開發票就可以被起訴偷稅漏稅。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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