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有賠償標準嗎?1.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航空旅客合同。航班延誤被視為航空公司違約。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可以作為航空公司的免責事由。2.根據民法規定,在非正常運輸的情況下,承運人有以下義務:①及時告知。(2)安排更改或退款。如果有其他損失,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賠償。3.《民法通則》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送旅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有其他運輸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並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簽其他航班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除外。2.相關知識:在停機坪延誤超過2小時,必須提供食物和飲料。艙門關閉後,經常會有乘客被告知,由於流量控制或其他原因,飛機正在等待塔臺的通知,起飛時間待定。被“困”在機艙裏的感覺很難受,漫長的等待讓乘客更加不滿。停機坪延誤,旅客在等待期間該怎麽辦?2.機組應每30分鐘向旅客通報壹次航班動態信息,包括延誤原因和預計延誤時間。停機坪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機組應為客艙內的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物。3.航空公司未按規定處理停機坪長時間延誤,未按規定提供航班延誤旅客服務,未按規定處理大面積航班延誤,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4.天氣、突發事件等因素耽誤了乘客的開銷。5.因維修、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者取消的,航空公司應當為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6.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導致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者取消的,航空公司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自理。7.如果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航空公司都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如果妳不清楚內容,妳想知道更多。建議妳及時尋求網絡律師的幫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航空運輸中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經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避免損失,或者不可能采取這些措施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