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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債務糾紛阻攔施工是否構成犯罪?

因債務糾紛阻礙施工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行為人犯罪情節嚴重,將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壹般情況下會給予治安處罰,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如果發生經濟糾紛,去工地制止施工,壹般不會構成犯罪,但確實是違法行為。如果行為人情節特別嚴重,比如試圖破壞對方施工工具,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人可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債務本身應該償還。對方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分期償還。對方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需要人民法院代為償還。因此,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就只能依靠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訂立分期還款協議,並嚴格要求債務人按照該協議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企業法人終止,應當進行清算,並停止清算範圍以外的壹切相關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 *為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後拒不支付,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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