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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汙染環境罪的刑期有多長?

法律分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構成汙染環境罪。非法排放、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65,438+000多噸,情況特別嚴重。因此,10噸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永久損壞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壹人以上重傷、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所稱公私財產損失,包括因環境汙染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和減少的實際價值,以及為防止汙染擴散和消除汙染而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所支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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