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依法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合法穩健經營,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進行系統研究。參與制定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基本制度。起草其他銀行、保險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2、根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依法對銀行、保險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施準入管理,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定銀行、保險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監管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償付能力、業務規範和信息披露。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和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