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資產配置管理
事業單位在配置國有資產時,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資產配置方案。資產配置計劃應當履行審批程序,確保符合預算和財務規定。同時,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規範采購行為,確保所購資產質量可靠、價格合理。
二、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應當建立健全資產使用登記制度,明確資產使用責任人,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同時,要加強資產維護,延長資產使用壽命,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此外,事業單位還應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三。國有資產的處置和管理
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批和處置。處置資產應當進行評估,確保處置價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同時,事業單位要加強對資產處置的監督,防止資產的浪費和流失。
四、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為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機制,加強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同時,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接受審計和檢查。
總而言之:
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業單位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範國有資產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6條規定: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材料費用定額制度,促進公共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7條規定: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沒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嚴格控制,合理配置。
第9條規定:
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擁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修保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單位資產的帳卡管理、庫存登記、統計報表和日常監督檢查;
(三)辦理國有資產配置和處置以及對外投資、出租、貸款和擔保的審批手續;
(四)負責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產收益;
(五)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使用,參與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 * *享用、* *使用和公共* * *平臺建設;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向其報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