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過渡費的繳納標準是多少?
過渡費是指在外租房的過程中,由於某些開發小區的房屋不能按時歸還等各種原因,開發商應向拆遷戶支付的補償。其計算方法是:
1、住宅房屋:自逾期之日起,逾期未滿6個月的,每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每月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1倍;逾期超過1年的,每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被添加到原始簽署的協議中。
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計算。
3、生產、經營場所超過過渡期限,超過壹年(含壹年)的,每年發給壹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以按月發給。
二、什麽是過渡性補貼?
(1)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1。被拆遷房屋置換為拍賣房屋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的過渡期限。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標準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每戶月收入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2、超過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在原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3個月(含)的,增發50%;期限超過3個月的,增發100%。
(二)搬家補助費標準: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及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12元計算,每戶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支付。如果是用更快的快遞換的,費用加倍,壹次性付清。
(3)住戶設施搬遷費標準:電話、煤氣、有線電視搬遷費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空調拆卸費每臺400元;熱水器拆卸費每臺300元;經供電部門批準,由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出資的10安培電表搬遷費,按現行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拆遷單位如何發放過渡費?
拆遷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各種補償。壹般來說,有: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居住在臨時房屋或要求提供臨時房屋而造成的不便。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拆遷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看到這裏,相信妳也了解了相關知識,過渡費的補償項目也需要在拆遷協議中詳細約定,這樣才能有壹個核算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