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當事人由於經濟困難,確實想在訴訟中降低成本。馬風律師專門尋找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司法協助請示》的規定,希望能對當事人有所幫助。1.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1。殘疾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撫恤金;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4、因見義勇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2.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免訴訟費用: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助,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4.其他確需減免的情形。人民法院批準減免訴訟費用的,減免比例不得低於30%。三、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延期支付訴訟費用:0、追索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2.海事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法律援助;4.其他確需延期的情形。4.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序:訴訟費用的免除僅適用於自然人。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申請減免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五、人民法院處理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幾種情況:1。人民法院不批準當事人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2、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前作出準予緩交的決定;3、人民法院向壹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另壹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另壹方當事人承擔;對方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壹方的經濟狀況決定減免訴訟費用;4.人民法院允許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
法律客觀性: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協助細則(試行)》第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協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輔助性協助。同壹案件的同壹當事人僅救助壹次,其他辦案機關已經救助的,人民檢察院不予救助。通過訴訟能夠獲得賠償或者補償的,應當通過訴訟解決。(2)正義的援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款,兼顧類似案件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救助金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3)及時援助。符合打撈物品、文件的當事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提供協助。⑷領土援助。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對符合救助規定和證件的當事人進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