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存款
企業存款,包括工商企業結算賬戶存款和專用資金賬戶存款。結算戶存款是生產經營中暫時閑置的資金,多為短期周轉。專用資金存款人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存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存放期限比較長。淄博的企業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壹般在40%左右。1985年末,淄博公司存款余額為541140000元,比1952增長66.8倍。
公共財政銀行存款
財政存款,包括財政國庫存款、機關團體存款和基本建設存款。存款的性質主要是“通”資金,先存後付,受支付方式和存取款時間影響較大。這類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在1978之前壹般在20%左右。1978之後,隨著銀行存款結構的變化,財政存款占比下降。1985占全部存款的7.2%。
農村集體存款
農村集體存款包括合作農業存款、鄉鎮企業事業單位存款、承包和個體戶存款、集體定期存款。既有短期營運資本,也有長期積累資本。農村存款受農業生產季節性影響較大,約占全部存款的10%。1985年末,農村存款余額為31317萬元,占全部存款的20%。
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有六種:活期儲蓄、定期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儲蓄、有獎定期儲蓄和定期儲蓄。定期儲蓄存款有五個檔次:半年期、壹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和八年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企業存款的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或者扣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