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即使是“為用戶好”,也要重視用戶的感受,尊重用戶的權利。2017調查顯示,90%的消費者反映深受智能電視開機廣告騷擾,超六成受訪者對電視開機廣告感到厭倦。可見,電視廠商為了利潤,絲毫不顧及用戶感受。“對用戶好”指的是哪裏?
記者通過電商購物網站平臺,詢問康佳、海爾、TCL等電視品牌旗艦店或專賣店,是否有開機廣告,是否可以關閉。康佳電視官方旗艦店客服回應:智能電視打開時會有20秒左右的廣告,廣告無法取消。創業廣告是為了豐富創業單壹枯燥的空白時間。TCL匯聚店客服回應:開機有廣告。開機的廣告不是為了延長時間,而是為了客戶避免無聊的等待,廣告是關不上的。
此外,智能電視的銷售涉及提供電視硬件、開始商業廣告和提供基於內容的服務。無論何種經營行為,都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強制消費,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同時,他指出,運營商通過銷售加載開機廣告的智能電視賺取了大量廣告收入,而消費者則被迫在每次打開手機時觀看廣告。即使運營商在銷售時做了告知,但要求消費者購買智能電視必須接受不能自主關閉電源的廣告,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合理、不公平,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應該糾正自己的行為。
消費者個人維權成本大,耗時長,受專業能力限制,也很難舉證和打官司。另壹方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擁有更有組織性和專業性的資源和能力。在充分了解消費者維權痛點的基礎上,通過公益訴訟實現消費者集體維權,影響力也更大,最終正面效果更好。
因此,期待各地消保委像江蘇省消保委壹樣,果斷制止電視開機廣告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監督電視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