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幹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在企業中被打破。無論幹部崗位改為工人崗位還是工人崗位改為幹部崗位,退休年齡和條件均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另外,對於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我國實行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相結合的方式。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殘疾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學診斷並出具證明。非定點醫院出具的證明無效。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查定點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並作出鑒定結論。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存在特崗審核問題的企業,應嚴格按照特崗審核申請中的要求,提供申請、企業核查、公示、核查等綜合報告,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
人事檔案和原始資料記錄良好。原始資料中記錄的崗位與特殊工種核定的崗位壹致。(批文中的工種是正式名稱,有些內部名稱或檔案記錄是通俗名稱,如:鑄造工,有些叫澆註工,清砂工等。1994年和1995年首次批準工齡時,有壹個主管當局承認的工種對照表。該對照表標明了工種的正式名稱,以及該企業中哪些名稱屬於這些工種。)另外,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起止時間記錄在人事檔案或提供的原始材料中(如某員工1985年6月+10月-1992年6月+2月從事特殊崗位工作),那麽其人事檔案記錄是否記錄在1985年8月的員工登記表或1985年8月的全日制用工定級表或其他材料中,是否記錄在1992年6月從事特殊崗位的公司或單位的工資表中+?材料中是否有1992年的記錄證明其從事特殊崗位工作,工資檔案只是證明其從事特殊崗位工作起始時間的輔助材料,不能顯示為起點。)首尾之間的壹些材料證明他是連續從事特殊崗位的,那麽就符合特殊崗位的條件。壹般手續:1,退休審批表;2.員工檔案;3.養老保險手冊。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還需提交書面申請,寫明出生日期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由單位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以便報市社保局審核。
如需咨詢,可前往市、區、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心和市、區社會保險中心,或撥打12333,維護單位合法權益,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也可以從信訪的角度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