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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費用的法律依據。

訴訟費的法律依據是:《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

審判終結,訴訟費用按下列原則負擔:

1,失敗者的負擔。決定案件結果的責任由壹方當事人承擔的原則;

2.按比例負擔。該原則適用於因案件審理結果而認定雙方均有責任的人,以及與當事人壹方敗訴的人;

3.原告的負擔。這壹原則適用於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案件和原告或者上訴人撤回起訴的案件;

4.談判的負擔。調解原則在結案中的運用:

5.法院決定承擔責任。這壹原則適用於離婚案件;

6、自費。該原則適用於因當事人的不當訴訟行為而發生的訴訟費用;

7.申請人的負擔。這壹原則適用於申請公示的案件。

訴訟的詳細過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副本。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並收取訴訟費。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

2.審前準備。法院受理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了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時,要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工作,如告知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告知當事人合議庭成員,主持開庭前的證據交換等。

3.舉行審判。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4.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上訴期十天,裁定五天;

5.申請執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再審,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起訴合法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承擔著起訴犯罪和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而這種起訴必須是正當的,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可以糾正和遏制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起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訴訟費用制度是我國壹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收取訴訟費,不得另行制定收費辦法、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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