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凍結銀行卡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或者存在其他法律糾紛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債務人的銀行賬戶,以確保債權人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或者追回債務。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並不意味著馬上就會有人來抓債務人。凍結銀行卡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或者隱匿資金,從而保證債權人能夠得到應有的賠償。凍結銀行卡後,債務人仍有權使用其他現金或非凍結賬戶用於生活支出。但是,債務人故意逃避債務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扣押債務人。但是,這需要債權人提供足夠的證據,這些證據將由法院審查和裁決。
法院不能凍結的銀行卡:
1.由於存款或賬戶的特殊性質,扣款無法凍結。
2、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不得被凍結扣劃。
3.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或扣劃。
5.國庫資金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6.由於資金的特殊性,壹般不允許凍結扣款。
7、“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債務扣款而被凍結。
8.除法定事由外,信托財產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9.非特定原因不得扣減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10.證券投資基金的財產,除因其自身債務外,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11.信用證的開立保證了它可以被凍結,不能被扣除。
12.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可以凍結,不能扣劃。
13.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14.不應凍結或扣除信用卡賬戶。
15.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不得凍結、扣劃企業存款。
綜上所述,司法凍結銀行卡是壹種法律措施,目的是保護涉案資金,保證辦案的公正有效。但是,單單凍結銀行卡並不會直接導致刑事起訴。刑事起訴需要充分的證據和法律程序。凍結銀行卡只是為了防止資金被轉移或挪用,保證其在庭審期間的安全。如果涉案人員被判有罪,那麽他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因此,司法凍結銀行卡並不是刑事起訴的直接原因,而是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和案件的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才能要求銀行凍結其賬戶。凍結期最長為6個月,到期後自動解除凍結。根本沒有解凍期。只要到了執法部門要求的凍結期或者收到解凍通知,銀行就會立即解凍,沒有任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