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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與中國文化的關系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重要學派,主張以法治為核心思想。《漢書·藝文史》列為“九流”之壹。其思想源頭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李灌,春秋戰國時期又稱為刑名。經過管仲、石渣、子產、、吳起、商鞅、沈導、沈布海、、戲劇辛等的大力發展,自成壹派。戰國末期,韓非總結綜合了他們的學說,是法家的傑作。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管理、組織與管理、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社會科學。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強調“不要親昵,不要極端高尚,脫離法律。”法家作為壹個主要派別,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和理念,至今仍然影響深遠,足以說明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把法律視為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壹直沿用至今,成為集權人民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壹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有著強大的約束,對現代法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統壹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標是使強兵成為壹個富裕的國家。如何實現這個目標,法家認為是壹場農戰,但是法家意識到“民之內政,不患農民之外事,難以為戰。”耕作的艱苦和戰爭的艱難是實施農業戰爭的巨大障礙。然後通過獎懲手段,讓民眾有可能服從命令,克服自身困難,去打仗。只有人民努力,國家才會強大。在法家眼裏,富國與富,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強國富民’理論,體現了國家與人民權利義務的界限。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國家權利無限擴張,人民利益不斷縮小,這是法家理論的危機。如果人民太虛弱而無法生存,他們將不再約束國家的糧食,而是會起來搶奪糧食。到那時,任何獎懲都將失去效力,國家的繁榮也將不復存在。法家沒有意識到這個簡單的對立統壹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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