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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印章管理辦法是指公安機關為規範印章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壹系列措施和規定。

第壹,印章制作和歸檔

印章的制作應遵循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由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制作。在制作過程中,必須保證印章的內容、形狀、大小符合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機關審核備案。未經備案的印章不得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使用印章的單位或個人應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被盜或被濫用。使用印章時,應遵循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確保印章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於需要蓋章的文件或資料,要認真核對,確保內容真實準確。

三。密封件的更換和銷毀

因印章破損、磨損或者單位名稱變更需要更換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更換,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對於不再使用的印章,應將其銷毀,以確保印章不會被濫用或欺詐性使用。

四、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印章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查處違法行為。對制作、使用未登記印章或私自濫用印章的,公安機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

印章管理辦法是公安機關為規範印章的制作、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壹系列措施和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制作、使用、更換和銷毀印章過程中,應當遵守規定,保證印章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確保印章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據:

印章管理辦法

第1條規定:

為了規範印章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印章管理辦法

第2條規定:

公安機關負責對印章的制作、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印章管理辦法

第4條規定:

制作印章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印章的制作應當符合規定的尺寸、形狀和字體要求,並經公安機關審核備案。

印章管理辦法

第6條規定:

使用印章的單位或個人應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被盜或被濫用。印章的使用應當遵循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確保印章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印章管理辦法

第12條規定:

公安機關有權查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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