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信息化建設期、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以及其他關系社會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或者國家速效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沒有文件明確規定應急項目可以免招標。相反,在百度上輸入“應急項目招標”,可以看到很多應急項目的招標公告。當然,如果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也可以不招標。要看妳的“應急項目”是不是屬於這類項目。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宗貨物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以及服務項目采購和提供中使用的壹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模式下,項目采購(包括貨物采購、工程承包和服務采購)的采購人通常作為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向壹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和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書的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日期、竣工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和承包商的資格要求,表明將選擇最能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和承包商與其簽訂采購合同,各利害關系方提供采購所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對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後,選定中標人,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替代工作、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招標的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