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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最低行政處罰標準

將應急管理較大數額罰款確定為“對個人罰款2萬元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罰款5萬元以上”(含)的行政處罰聽證標準,以此作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標準。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不可避免地涉及多個違法行為,壹般可以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另有規定的除外。多個違法行為之間沒有必然聯系的,依法對每個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應急管理行政處罰的處罰裁量采用百分比模式,即對違法行為設定若幹裁量要素,在總百分比內設定各裁量要素的百分比範圍,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確定相應的具體百分比,然後將百分比累加,乘以違法行為的法定最高罰款數額,得出罰款數額。

違法行為有不同標準劃分的情節所對應的兩個處罰檔次的,應當在加重情節所對應的處罰檔次內處罰。超出生產經營許可範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或者生產經營許可有效期滿後未及時延續的,應當認定為無證生產經營。

國家應急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規劃和規劃,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

2、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統壹發布災情,統籌救災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及統壹調度,組織救災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的工作。

3、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壹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補充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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