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英國櫥窗稅的歷史

英國櫥窗稅的歷史

英國的窗口稅是在威廉三世統治時期,政府通過彌補削減的貨幣赤字的法案征收的。當時的意圖是通過稅收鑄造足夠的硬幣[2]。至於選擇開征窗口稅的另壹個原因,是因為當時輿論反對開征所得稅,結果政府用窗口稅取而代之,而英國的所得稅直到18世紀後期才開征,但在19世紀初迫於輿論壓力再次廢除[3]。此外,在引入窗戶稅之前,英國還征收了壁爐稅,按照房子裏壁爐的數量來征收。然而,由於壁爐在屋外往往很難觀察到,因此評稅員不得不進入屋內才能知道建築物內的壁爐數量。結果這個稅被指侵犯隱私,在1689被廢除[4]。

窗口稅剛建立的時候,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是對每棟建築征收2先令的固定稅。第二部分稅收是根據建築的窗戶數量來確定的。按照原來的規定,窗戶10度以上的建築要交第二部分的稅,窗戶10到20度的建築業主要交4先令,窗戶20個以上的要交8先令[5]。1766年政府修改法律,要求窗戶7度及以上的建築繳納第二部分稅款,這個下限後來在1825年提高到8度;建築物第壹部分原來的固定稅率,後來在1778改為浮動稅率,按照房產價值征稅。凡因貧困而免除教堂率或貧困率者,均可免除窗稅[6]。

總的來說,窗口稅的評估和其他稅種壹樣相當簡單。房子越大,窗戶越多,業主要交的稅也越多。但窗口稅,尤其是對當時的中產階級來說,構成了極大的負擔,使其相當不受歡迎,甚至有輿論認為這無異於對“光和空氣”征稅[7]。為了減輕負擔,很多人幹脆把壹些窗戶封了,所以時至今日,在英國仍然隨處可見壹些窗戶被封的歷史建築[2]。相反,對於富裕家庭來說,房產上的大量窗戶反而成了變相炫耀身份和地位的手段,所以很多富裕家庭都愛在自己的房產上多開窗戶[8]。

1697元年征收窗稅,為國庫帶來12萬英鎊。從1747到1808,稅率至少上調了6次,但後來又在1823下調。在[2]1850和1851之交的那個冬天,英國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廢除窗戶稅,最終促使政府在1851年7月24日正式廢除窗戶稅,取而代之的是房屋稅,是對有人居住的房屋征收的。在它被廢除的前壹年,窗戶稅* * *為國庫帶來了654.38+0.856萬英鎊的收入,而在英格蘭,窗戶為50度或以上的房屋約有6000棟,窗戶為10度或以上的另有27.5萬棟,窗戶為7度或以下的有72.5萬棟[2]。

  • 上一篇:義務與權利的關系
  • 下一篇:拿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