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稅剛建立的時候,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是對每棟建築征收2先令的固定稅。第二部分稅收是根據建築的窗戶數量來確定的。按照原來的規定,窗戶10度以上的建築要交第二部分的稅,窗戶10到20度的建築業主要交4先令,窗戶20個以上的要交8先令[5]。1766年政府修改法律,要求窗戶7度及以上的建築繳納第二部分稅款,這個下限後來在1825年提高到8度;建築物第壹部分原來的固定稅率,後來在1778改為浮動稅率,按照房產價值征稅。凡因貧困而免除教堂率或貧困率者,均可免除窗稅[6]。
總的來說,窗口稅的評估和其他稅種壹樣相當簡單。房子越大,窗戶越多,業主要交的稅也越多。但窗口稅,尤其是對當時的中產階級來說,構成了極大的負擔,使其相當不受歡迎,甚至有輿論認為這無異於對“光和空氣”征稅[7]。為了減輕負擔,很多人幹脆把壹些窗戶封了,所以時至今日,在英國仍然隨處可見壹些窗戶被封的歷史建築[2]。相反,對於富裕家庭來說,房產上的大量窗戶反而成了變相炫耀身份和地位的手段,所以很多富裕家庭都愛在自己的房產上多開窗戶[8]。
1697元年征收窗稅,為國庫帶來12萬英鎊。從1747到1808,稅率至少上調了6次,但後來又在1823下調。在[2]1850和1851之交的那個冬天,英國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廢除窗戶稅,最終促使政府在1851年7月24日正式廢除窗戶稅,取而代之的是房屋稅,是對有人居住的房屋征收的。在它被廢除的前壹年,窗戶稅* * *為國庫帶來了654.38+0.856萬英鎊的收入,而在英格蘭,窗戶為50度或以上的房屋約有6000棟,窗戶為10度或以上的另有27.5萬棟,窗戶為7度或以下的有72.5萬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