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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什麽?

英國紳士憲政制度的特點:

第壹,君主處於統死的地位。

在1和18世紀,國王仍然可以利用他的實權來授予他的官職,並戰勝國王的權力。後來皇權逐漸削弱。

2.19世紀中葉維多利亞女王統治時期,王權大衰。實際上,法律賦予英國國王的權力是通過議會和內閣來行使的,王權成為象征性的。

3.就法律地位而言,實際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4.與封建專制下擁有絕對權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憲君主的存在主要是國家的象征。

5.在外交關系中,君主代表英國。

6.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國王(女王)有被咨詢、被支持、被告知的權利;作為英聯邦的首腦,國王(女王)也在維護英聯邦關系中發揮作用。

盡管如此,英國國王仍然是資產階級國家政權不可缺少的壹部分。英國國王作為國家的象征,可以起到維護國家統壹、調解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作用,或者對內政外交提供參考意見;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的某些權力。

2.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

1.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確立了統治,推翻了君主專制,議會權力大增。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通過了壹系列旨在限制國王在議會中權力的法案。

2.議會君主制的權力中心在議會。議會擁有立法權、財權和行政監督權。

3.英國議會實行兩院制。上院議員由各種貴族組成,不經選舉產生,所以上院也叫上議院。下院是選舉產生的,貴族不得競選下院。下院議員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全部改選。

4.1832年改革前,議會選舉制度非常混亂。

5.通過19世紀中期的壹系列議會改革,資產階級獲得了政治主導權,打擊和排斥了君主和貴族對議會的控制,使議會下院成為表達資產階級意誌的最高權力機構,促進了議會民主。

6.自20世紀以來,投票權壹直在擴大。候選人名單壹般由參加選舉的各黨派提出。

7.議會的職權主要由下議院行使。英國國王的批準只是壹種形式。自18世紀初以來,英國國王從未行使過否決權。

8.議會的財政權力由下院行使。實際上,議會對財政沒有監督作用,財政大權由內閣掌握。

9.議會監督政府的權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行使。

10,議會君主制所確定的議會至上原則,確實在19世紀中葉曾經成為政治生活中的現實。

第三,國王必須信仰英國國教(即新教徒)

這意味著天主教徒或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不能繼承王位。

參見百度百科:/view /view/1352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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