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王位繼承規則
在英國歷史的早期,王位繼承的規則並不像現在這樣明確。在中世紀,王位繼承權通常由國王的兒子繼承。然而,如果國王沒有兒子,王位可能會傳給國王的兄弟或其他親屬。這導致了壹些王位爭奪戰和內戰,因為親戚們爭奪王位的合法性。
亨利八世與瑪麗壹世改革
公元16世紀,亨利八世和他的女兒瑪麗壹世對王位繼承規則進行了重大改革。亨利八世通過《繼承法》確立了子女繼承王位的權利。根據這壹法案,亨利八世的長子愛德華繼承了王位。如果愛德華沒有合法繼承人,瑪麗繼承了王位,瑪麗的妹妹伊麗莎白繼承了王位。
這壹法案的通過,標誌著英國王位繼承規則由血統制轉變為法律。這壹改革為後來的王位繼承規則奠定了基礎。
1701王位繼承法
18世紀初,英國議會通過了王位繼承法。這壹法案規定了王位繼承順序,排除了天主教徒繼承王位的權利。根據這壹法案,王位繼承權首先屬於國王或王後的子女,然後是國王或王後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最後是國王或王後的其他親屬。
這壹法案的通過反映了當時英國社會對天主教徒的偏見和擔憂。這個法案極大地影響了後來的王位繼承規則,直到今天。
王位繼承法的改革2013
21世紀,英國議會再次對王位繼承規則進行了重大改革。2013年,英國通過王位繼承法,廢除了男性有優先繼承權的規定。根據這壹法案,王位繼承權不再受性別限制,而是根據出生順序確定。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消除對女性繼承王位的歧視,使英國的王位繼承規則更加現代和平等。這壹改革使英國王室成為世界上第壹個將男女平等納入繼承規則的君主制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