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國de公長發於同公教育
英國工廠法與童工教育
英國工廠法與童工教育
英國的工廠法是限制工廠工作時間和實施其他勞動保護措施的強制性法規。《工廠法》中關於童工的規定對童工教育產生了壹定的影響。
在英國工業革命期間,工業資本家殘酷地剝削工人。他們大量使用廉價童工,並使童工的工作時間長達10 ~ 14小時,嚴重破壞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在工人階級的長期鬥爭下,英國議會被迫通過了從1819到1867的部分工廠法,其中壹個條款的重點就是再次提出限制童工的工作時間。1833的《工廠法》規定,禁止雇用9歲以下兒童工作,9 ~ 13歲童工的工作時間限制為每天8小時。1844之後的工廠法將13以下兒童的工作時間減少到6.5小時。工時的減少為工廠子弟贏得了受教育的可能。
《工廠法》中有教育條款。1833的《工廠法》規定,所有在紡織廠工作的13歲以下的兒童每天都要接受兩個小時的義務教育,工廠主如果雇用沒有工廠醫生年齡證明和教師學校證明的兒童將受到懲罰。每周壹上午,孩子要提交壹份入學證明,證明上周6天每天上學至少2小時。由於國家教會和非國家教會對工廠學校的爭奪,1844的《工廠法》刪除了宗教教學的內容,規定8 ~ 13歲的童工必須每周在校學習六個半天或三個整天,否則雇主不得使用童工。從1867開始,工廠法從紡織廠到其他工廠廣泛實施。總的來說,英國工廠法的教育條款無足輕重,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規定了參加工廠勞動的孩子必須接受初等教育,這對工人階級還是有利的。
英國議會雖然通過了工廠法,但沒有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廠法的實施,所以工廠法教育條款規定的義務教育大多是有名無實的。工廠主用各種方法來回避和反對這壹法律。工廠經營的學校設備很差,缺少書籍和教具,並且經常雇傭很差的老師。有些人甚至把孩子上學的時間分散開來,勉強湊夠時間。只要孩子們每周能交上老師簽字的學校證明,工廠老板就解決不了普及教育的問題。直到1870《初等教育法》通過,英國才逐漸實現普及初等教育(見《英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