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的傳承方式
在中國,有四種繼承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由法律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第二,如何區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繼承的基礎不壹樣。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和順序進行。遺囑繼承是按照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繼承。
2.確定遺產份額的標準不同。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及其贍養情況確定。遺囑人的繼承份額由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
3.繼承人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必須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人,法定繼承人不壹定是遺囑繼承人。因為在遺囑繼承中,根據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願,遺囑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中的壹個或幾個。哪些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取決於遺囑的內容。
4.繼承的優先順序不壹樣。中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生前有遺囑,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就必須按照遺囑繼承,而不是按照法律規定繼承。
三、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條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文所說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總結壹下,在中國,有四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這四種方式中,遺囑支持協議最有效,其次是遺贈,法定繼承最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