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標準:與樣品相同
三。驗收標準和方法:工廠檢驗。
驗收標準和方法:工廠驗收
四、包裝要求:
包裝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交貨方式FOB深圳鹽田,時間:2065438+2002。
交貨條件:深圳鹽田離岸價:
不及物動詞結算方式和條款:電匯,30%定金,金額為美元。70%的余額,在貨物運到港口之前支付。
付款條件和截止日期:電匯,30%的定金為美元。70%的余款要在貨物到達港口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應全面履行。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應受仲裁委員會的規則。
定經濟責任。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
*如未按合同日期交貨,承擔逾期付款,金額為貨物價值的5%,按日累計。
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應全面執行,任何壹方如違反合同規定,應按仲裁委員會的規定承擔經濟責任。違約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受影響方。如果貨物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應支付相當於貨物價值5%的滯納金,按日計算。
八、產品必須保持清潔。
產品應保持清潔。
九、生產的產品必須與確認的樣品相同。
生產的產品應該與樣品壹致。
十、請100%的貨,請不要太多也不要太短。
請裝運全部貨物,不允許多裝或短裝。
十壹、此訂單必須整箱發貨,客人不接受尾箱。
請將訂單壹次裝運。
十二、公司必須等到產品生產和包裝完成後才通知檢驗。
產品制造和包裝時會註意到驗收。
十三、貨物出口後,如顧客因產品質量問題退貨或索賠,壹切費用由供方承擔。
貨物出口時,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或客戶索賠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應由制造商承擔。
14.如因貴司因素需要安排二次檢驗,相關檢驗費用由貴司承擔。
如因貴司原因需要二次驗收,相關驗收費用由貴司承擔。
15.貴公司設計的產品不得復制或出售給他人,否則本公司將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本公司不得復制或銷售貴公司設計的任何產品,否則,我們將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16.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章並由其法定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經法定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七、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可提交合同簽訂地的當地法院解決。
18.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有效期自2065年2月5日至206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