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0]94號),首套房付款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商務公寓等。)均按3%的稅率征稅,契稅稅率按3%征收;
2.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寫字樓)為家庭唯壹住房,且所購普通商品住房單位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1%執行契稅。
3.所購住宅單元面積大於144平方米;2.公寓面積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1。
擴展數據:
以下情況免稅:
1.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及公立學校為公務使用而購置之不動產。其中,業務用的不適用;
二、政府開辦的郵政業務,由企業使用取得的不動產;
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調整而以不動產交換取得所有權;
4.建築商的名字在建築完工前被改變了。但以抵押、貸款等變相方式代替設立代碼並取得使用權的,不適用;
五、在建築物竣工前,將在建的建設工程轉讓給他人繼續進行未完工部分的施工,故將建造人名稱變更為受讓人,以受讓人作為建造人的名義取得使用許可。
不征收契稅的地方:
房地產為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在下列信托關系中轉移,不征收契稅:
1.因設立信托行為而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產生的債務;
二、當受托人在信托關系存續期間發生變更時,原受托人與新受托人發生關系;
3.信托契約明確指定信托財產的受益人為委托人的,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
四、遺囑設立的信托,當信托關系消滅時,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
五、因信托行為不成立、無效、解散或撤銷,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地產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