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核實社保繳納情況。
員工可以查看自己的個人社保賬戶,了解公司是否不繳費。這個可以登錄社保局官網或者使用相關app查詢。如果發現單位不繳費,員工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後續維權。
第二,與單位溝通協商
員工可以與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負責人溝通,了解不繳費的原因,表達訴求。在溝通過程中,員工可以提醒單位社保繳納的重要性,以及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公司表示會盡快還錢,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給出明確的還錢時間和計劃。
第三,向社保部門投訴
如果與單位溝通無果,員工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員工投訴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條、社保繳納記錄等,證明單位不繳費。社保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並依法對單位進行處理。
第四,尋求法律援助
在維權過程中,員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幫助員工分析案情,提供合適的維權策略,協助員工準備相關證據和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如果單位仍然拒不繳納社保費用,職工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
總而言之:
當發現公司已扣社保但未實際繳費時,員工應先核實社保繳納情況,並與公司溝通。如果單位置之不理,員工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在整個過程中,員工應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在必要時提供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6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該條款明確了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方面的法定義務,即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明細告知職工。如果單位沒有盡到這壹義務,員工可以依據這壹條款進行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