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投訴法院判決不公

如何投訴法院判決不公

法院內部的申訴,向院長、執行庭庭長、本院院長和原案審判長申訴;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有監督法院的責任。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壹,如何對法院判決進行投訴

1.院內申訴應向院長、主任、庭長和原審審判長提出。

2.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有監督法院的責任。

人民檢察院認為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錯誤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三、如何向法官投訴最有效?

1.法院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

2.根據《人民法院監督條例》的規定,可以向所在縣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3.也可以向縣法院所在地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涉嫌職務犯罪的,可以向同級檢察院舉報,也可以向所在縣的同級人大常委會舉報。同時,他們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 上一篇:如何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
  • 下一篇:《三國演義》是中國四大古典小說之壹。桃園結義有什麽故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