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第二節驗證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準駕車型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其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處理;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並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並承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對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以及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
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壹節?滿分考試和驗證
第三十五條?對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形的駕駛人,車管所辦理驗證業務的流程和具體事項如下:
(壹)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崗位考試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申報表》和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應當審核身份證明。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實申請人無12分記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未完成交通事故記錄以及被扣留、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信息,存儲相關信息,出具驗證證明。
(二)檔案管理崗檢查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審核和整理資料。保存好接受教育的憑證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申報表》原件,在下次檢驗日期結束後銷毀。
第三,根據地圖
鷹潭市公安局交通支隊分局大隊車管所
地址:南站路83號
坐標:117.59,2866868667
公交線路:3路;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