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從事貨運活動的需要有合格的車輛和合適的機動車駕駛人,不符合條件的是因為非法營運。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經營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含道路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道路旅客運輸(班線)、國際道路運輸等)經營許可。,下同),或者使用無效、偽造、塗改、註銷等道路運輸許可,或者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非法營運的構成要件是: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認定非法經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經營,二是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即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超出核定範圍經營。非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1,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運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壹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測合格;(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