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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壹定是營業地址嗎?

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必須是企業地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必須在其註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場所不壹致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

1.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出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註冊、責令停業整頓、暫扣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企業涉及訴訟事項的,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企業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沒有收到法院文書,失去了出庭辯護的機會,法院可能會承擔缺席敗訴的風險。

4.債務履行方面,履行地不明確的,如果錢到了,就在收款人處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地履行。以上地點為公司住所地,即註冊地。如果註冊地和經營地不壹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為規避上述法律風險,建議企業選擇以下應對策略: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場所;

2.設立分支機構,即針對業務所在地的業務設立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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