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復印件有什麽用?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僅作為法律解釋,壹般情況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2)營業執照復印件常用於簽訂合同、工程投標、審查資質、證明企業貸款、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3)企業因某些目的如簽訂合同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復印件應註明“僅用於XX事項”,以保證營業執照的使用安全。三證合壹,從2015,10,1開始。
2.吊銷營業執照會有什麽後果?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壹定的限制。《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因經營不善破產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但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壹種行政處罰措施,其後果是強行剝奪公司法人的經營資格,從而喪失從事經營活動的能力,最終導致法人消滅。但是,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並不意味著法人立即被消滅。法人只是停止清算範圍以外的壹切活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自行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法人消滅。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主要原因
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壹)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無法繼續經營的。企業關閉或者半關閉,同時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因企業資不抵債,未經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逃避債務的。
四。變更營業期限和股東名稱所需的材料。
(1)填寫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填寫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三)股東大會的決議或者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應當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本條例施行後設立的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