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的監管人員如果有過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沒有過錯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監管人員主要負責監管,對後果沒有法律責任。除非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含義
監理人員是指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類似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第二,監理員應根據授予的職責和權限開展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驗證進貨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施工測量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
2.檢查承包商用於工程施工的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使用情況,並做好現場記錄。
3檢查並記錄現場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的實施過程。
4.檢查和統計日常工作;驗證工程測量結果。
5.檢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資質;檢查和監督項目現場施工安全和環保措施的實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檢查承包商的施工日誌和實驗室記錄。
7.核實與承包商質量評估相關的原始記錄。
第三,朋友開公司讓我做公司監事的法律風險
冒充法人是有風險的。從犯罪的角度來說,只要妳冒充法人,妳就是這個公司“人”的化身。涉及壹些單位犯罪的案件,妳要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最常見的犯罪是偷稅漏稅和單位行賄。民事案件,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本人可以不出庭。但在刑事案件中,是需要出庭的。這種犯罪雖然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自身的責任,但是以單位代表的身份參與訴訟,是國人傳統觀念所不喜歡的。此外,單位有人犯罪、出事或被拖欠工資,辦案單位也必須先找法人代表處理。哦,還有,少數單位犯罪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只要簽了名,作為單位負責人是逃不掉的。比如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用於詐騙的合同壹般會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壹旦妳的名字被簽署,它將是妳的生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