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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消永久稱號合理嗎?

有兩種情況:壹是註冊時賬號未被妳個人實名信息授權,允許賬號被封禁後無法註銷;第二,如果妳的賬戶綁定了妳的個人實名信息,那麽運營商就不能限制妳行使註銷妳賬戶的權利,除非他能把妳的個人信息和妳的賬戶分開。

因為現在大部分賬號其實都是和個人實名信息綁定的,這裏我只對第二種情況做壹個法律上的回答。

如果運營商以賬號被封禁為由限制用戶行使註銷權,那麽本質上,運營商也是以賬號被封禁為由侵犯了妳的個人信息授權的撤回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壹款規定,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守則》第8.4、8.5條規定,在無其他特殊情況下,個人信息主體請求信息處理者刪除個人信息並終止繼續處理相關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刪除或者匿名。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和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法典》第5.6條規定,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信息處理者可以不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處理個人信息,“賬戶處於封禁狀態”不是信息處理者可以不經個人信息主體授權處理信息的法定情形,即該理由不屬於信息處理者有權限制撤銷個人信息主體授權的法定理由。

如果運營商認為用戶違反了服務協議,不願意為其提供服務,可以將用戶列入黑名單,防止用戶再次以相同身份註冊,但這並不限制用戶賬號的註銷,變相要求用戶個人信息授權。

如果運營商認為用戶違反了服務協議,侵害了運營商的權益,那麽運營商可以另行解決。這和銷戶是法律關系,不能混為壹談。(筆者甚至發現,壹些運營商以起訴時便於確認用戶個人信息為由,限制註銷用戶賬號,這是典型的混淆行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起訴只需要明確被告,也是上述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法》第5.6條規定的情形之壹,但明確被告與限制銷戶無關,即銷戶不影響經營者起訴)

值得註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妳會發現很多app其實可以用壹個身份證註冊多個賬號,只有少數app會嚴格遵守壹個身份證只能註冊壹個賬號。因為對於運營商來說,盈利是首要目的,多壹個賬號的存在就意味著多壹個商機,哪怕是復雜的分析,也會和商城平臺的應用等利益掛鉤。比起騷擾等問題,在運營商眼裏比商機更重要。畢竟這和商業利益息息相關。

這個問題目前在網上還沒有權威或有力的答案,大部分都是壹些企業賬號根據利益做出的回答,但同樣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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