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65438+萬元的罰款;
2.出借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申請流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確認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即可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壹般在申請後1-3個工作日內會知道結果。如果結果不通過,需要重新申請。
2.提交材料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壹般在申請後5-15個工作日內收到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3.領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十條被許可人需要延長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