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手機卡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個人應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手機卡,以確保實名制登記的準確性。如果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手機卡,這種行為侵犯了身份證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國家關於實名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此外,有人未經允許透露他人手機號碼,或者冒用他人手機號碼,也是違法行為。法律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以及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受到相應處罰。因此,每個人都應該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明材料來辦理手機卡,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秩序。
身份證的法律規定:
1.身份證的合法用途:身份證是用來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法律文件;
2.身份證信息保護:法律規定,對身份證信息應當嚴格保密,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或者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3.冒用、借用身份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證,違者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身份證掛失補領:公民身份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或者補領;
5.身份證的換領和更新:公民在身份證到期或者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換領和更新手續。
綜上所述,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手機卡是壹種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身份證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實名制的規定,可能會因擅自使用或泄露他人手機號碼而受到法律的處罰。同時,威脅或騷擾證人及其親屬也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明材料,依法辦理手機卡,以保護個人權利,維護法律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