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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況

律師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撤銷權。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三)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

(4)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糾紛案件的律師費如果要在被告賠償範圍內計算,必須以“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5)擔保權糾紛。

(六)不正當競爭案件。

(七)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九)仲裁案件。

(10)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的字眼。人民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是,即使合同中對律師費有約定,法官仍然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最終確定律師費的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所以簽律師費的時候,還是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的合同中規定,敗訴方應承擔律師費。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的字眼。人民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要合理。

法院的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31日發布的壹起典型案例:路宏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在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壹審後已生效。被告聯合航空公司賠償原告路宏代理費16595.1802.50元,律師差旅費165438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楊文蔚訴上海寶鋼二十冶金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2006年6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金公司賠償原告楊文蔚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第八條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訂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取得的實物、發票,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員以前款規定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取得的證據以及在取得證據過程中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交通費、住宿費、因工作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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