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診斷服務。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選擇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可靠。同時,用人單位還應保證職業健康檢查的時限和周期,及時發現和預防職業健康危害。對職業病進行診斷和評價,用人單位還應當選擇勞動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這些醫療衛生機構具備專業的技術和設備條件,能夠對職業病做出科學的診斷和評估,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職業康復服務。同時,用人單位還應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員工的個體差異,科學制定和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通過預防、控制和幹預,全面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水平。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選擇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會有什麽後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選擇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將面臨行政處罰,並承擔後果。發現用人單位有職業衛生管理違法行為時,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應當重視職業健康管理,選擇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診斷,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科學制定和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水平,維護良好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條應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診斷服務,選擇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