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人來說,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尤其是註重香火延續的中國子女。父母為孩子辛苦了壹輩子。在這樣的傳統認知下,父母去世後的財產自然應該放在子女名下。即使從不同角度考慮法律,也要立足國情。誠然,法治社會的建設需要涉及方方面面。西方國家的遺產繼承就是這樣,但畢竟中國和西方國家的法制完全不同,中國所謂的法制建設也遠沒有達到西方國家的水平。如果機械地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必然會顛覆中華民族的傳統認知,必然會在很多問題上產生很大的爭議。
嚴格來說,法律是用來保護人的權益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因為法律的介入而導致權益被改變的情況。以子女繼承房產的案例為例。中國的國情是,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天經地義的,除非父母通過遺囑明確拒絕子女的繼承權,但顯然,這樣的案例極其罕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讓繼承權變得異常復雜。這也與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目的相違背。中國畢竟還處於法治社會建設的初期,根本不具備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如果照搬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必然導致國家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如果法律剝奪子女繼承不動產的權利,必然會引起很大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