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護義務:父母應當照顧未成年子女,保護其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權益,幫助其健康成長;
2.贍養義務:父母應當贍養未成年子女,為其提供食物、住所、教育、醫療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其基本生活權利;
3.教育義務:父母應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培養其道德品質、知識技能、職業素養等能力,幫助其健康成長;
4.保護義務: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防止其受到侵害、虐待、拐賣和拐騙的傷害,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監管義務:父母應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管,引導其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避免在成長過程中走上歧途。
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如下:
1.生活照顧:父母要給孩子提供生活需要,包括吃、住、穿、醫療等。
2.教育培訓:家長要對孩子進行教育培訓,包括道德、知識、技能、習慣等,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3.安全保護:家長要保護好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防止孩子受到侵害或財產損失;
4.健康監測:家長要關註孩子的身體健康,及時進行體檢和治療,保證孩子的健康;
5.精神安慰:家長要關心孩子的心理健康,關註孩子的情感需求,提供必要的心理安慰和支持;
6.法制教育:家長要教育孩子遵紀守法,培養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僅是法律規定,更是道德和社會責任的要求。父母應該盡力履行這些義務,幫助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成為有用的社會人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